社工部凭什么排在政法委前面?

体制百科3个月前发布 tangsp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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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机构改革已近尾声,全国大部分地区社会工作部已挂牌运维。

从机构属性来看,社会工作部是党委直属行政机构,列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信访局长兼任副部长)。在机构编制规定上,位列党委政法委之前,党委统战部之后,形成“四部”“两委”“两办”的结构。

一个新生的“非常”部门,实际含权量不大,主要领导不高配,凭什么位列政法委之前呢?我想,有两个主要原因和一个次要原因。

01党政性质约定俗成

在我国,党政机构有个约定俗成的叫法,那就是部、委、办、局。

——“部”,在机关命名中,通常指的是“部机关”。古义为“分类”“统辖”,今义为“官署”“机关”“量词”,字面理解就是安排、领导的意思,比如部署、率部等。在《三国演义》影视剧中,我们经常看到两军交战,阵前将军大喊:“你是谁人部下?”差不多就这个意思,有明确的归属。

“部”有自身明确的管理范围和职能边界,也就是所谓的统领一摊。比如:外交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世界其他国家政府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外交事务;民政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教育部,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定程度上来说,部属于专职专干,有专属职能属性,业务主管性质更浓厚。

——“委”,在机关命名中,通常指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委机关”。古义为“聚集”“托付”“曲折”,今义为“指任”“委派”,字面理解就是统筹、指导的意思,比如委任、委托等。从字义就不难看出,委本事就远了一层,属于“二传手”,不是点对点,要隔着一层。

委在党政机关中指“委员会”,通常扮演一个协调者的角色。“委”的命名依据,主要是根据它们所承担的协调、规划、制定政策等职能来确定的。其中,有些委比较重要,且需要集中办公,久之就从议事协调机构变成了党政实体机构,比如,发改委 ,负责发展改革工作;政法委,负责政法工作;卫健委,负责卫生健康工作。有些委只是单纯的议事协调机构,在主体单位办公,协调意义大于实际工作意义,比如“财经委”在财政部门办公,“安委会”在应急管理部门办公,以前的“综治委”在政法委办公。

(PS:这里有一个常识性误区,很多人认为“政法委”就是政法委,其实不然。党委常委部门中,政法委指的是政法委机关。也就是说政法委机关承担政法委员会的日常办公、运维,政法委员会是由纪、公、检、法、司、安、民等部门人员共同组建的委员会,只不过政法委书记办公所在地是政法委机关,这个一定要区分开。以后不要再说自己是政法委的,应该是政法委机关的)

“委”灵活、多变,较“部”相比,没有主管一摊的业务,一般只是协调、统筹。为什么会存在“委”呢?

这就要从中国人的文化底蕴说起——国人信人不信制度。什么意思,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扮演的角色一直很轻,受个人影响较大,制度是服务与管理的,可以灵活多变。但制度本该是刻板少变的,于是就需要一种能量施加于制度之上,让党委的管辖范围由相对变绝对,由死板变灵活,协调协调就没问题了,这就是委的功能。

一句话,平时穿针引线、协调各方,镇一个眼闭一个眼,大家协同共进、各安其事;非常时期统筹调度、总揽大局,指哪里就要打哪里,大家齐头并进、按章办事。根本就是协调各方资源和利益,确保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办”,在机关命名中,通常指的是“办公室”或“办公厅”。古义为“治理”“处理”“处罚”,今义为“经营”“办公”,字面理解就是办事、做事的意思,比如办公、办理、办案等。字义很明显,就是人对事,用来承担业务工作的。和前面两者相比,“办”更多的是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落实。

“办”的命名依据,主要是根据它们所承担的服务、协调、执行等职能来确定的,比如“政府办”“金融办”“维稳办”等。“办”这个字给人的感觉就是精细、细致、业务,不像“部”和“委”那样拥有高度的决策权。

一句话,“部”“委”是发号施令的,“办”是具体落实的。

——“局”在机关命名中,通常指的是负责某一类具体事务的行政机构。“局”古义为“棋盘”“弯曲”“部分”,今义为“局势”“机关”,字面理解就是部分的意思,比如局部、局内等。字义很明显,就是一部分、一摊子。和前面三者相比,“局”这个字给人的感觉更专业、专更注。

在国家机关中,局虽然规模不大,但却能够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做到精益求精、独树一帜。无论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还是保障社会生产秩序,“局”都能够发挥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综上,部、委、办、局是按照党政机构性质决定的排序,既主管与分管,统筹和协调,指导或落实,督办还是承办,内部有一套完整的逻辑关系。

我们再看社工部。

——负责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工作,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和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领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等。
很明显,叫“部”符合党政传统和规矩,“部”在“委”前,说得过去。
02未来入常抬高身价

大家可以看到,新一轮机构改革,社会工作部没有按照“看上边、抓下边”的思路去调整,而是紧密立足地方实际,基本遵循“上下同构、一体推进、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严格按照“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减一增一、总数不变”的要求,对机构规格、领导职数、人员编制、 职责边界、进退留转进行划定。

什么意思,也就是没有预想的高规格,也就是说,没有“入常”。

从全国实际来看,各地社工部的组建更像是“拖鞋军”“童子军”,说句更不好听的,手搓了一帮人拉过来组了个队伍。主要领导分四派:

①组织部“出口转内销”,属于外来派;

②信访局“提级再转任”,属于内生派;

③政法委“综治变戏法”,属于加磅派;

④其他局“搭桥提能级”,属于过渡派。

怎么看,全国上下没有一把尺子量到底、一根竿子插到底,各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你打你的、我打我的,各唱各的戏本,两不相干、好不热闹。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我想,还是为了捋顺,提供了两年半或更长时间的过渡期,让机构内部调整,不断适应现实变化和发展需要。

引用国师的一句话——我们是在一个法制不那么发达的国家中搞法制建设,就像叫农民打篮球一样,不能一开始就把规则定得死死的,那么篮球没有办法打起来,只有一开始允许走步等等,篮球才能打起来,慢慢再严。但是,有些基本的规则要建立,如拳击比赛,一开始就要规定不能打腰以下的部位,不能用脚,不然就要打死人了。

凡事明则简单,不明则奇诡。我想,上边这句话,可以解开大多数人的疑问。

未来的“社会工作部”,省、市、县三级是一定要“入常”或“变相入常”的。

一定入常就是在现行体制内,社会工作部部长在两年后流转,或进一步提拔为地方领导(可能性极低)、或转任其他局办甚至是基层一线主要领导、或退居二线,再由新任地方领导担任社会工作部长,并位列常委,这叫直接入常。但是这就带来了一个极大的变化——比如,现行县委常委体系中,就要出现一支的删减或兼任。在普通县域,纪监、组织、宣传、常务副县长不会出现“出常”的情况,统战或出现兼任的情况但也不算出常,那么只剩下两个可能性:

①是去掉政法委书记专职专干,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一去一补,这也算是迎合维稳时势所趋。

②是去掉常委副县长。在现实县委常委班子运作中,有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就是体面!县级常委班子中常有县长、常务副县长、常委副县长1或2名,也就是保障政府序列有不少于3名的职数。从4名列常来看,正好对应书记、组织、宣传、统战(兼)、政法(兼),纪委监委当作第五套班子看,这样算是打个四上五下,还算衡平。如果去掉一支常委副县长,不算书记这个一把手,就只剩下了1名县长、1名常务副县长+1名常委副县长,不会出现大于3的情况,就打破了衡平。这样科学嘛?不科学?这么干能行嘛?现在也是这么干得。

从现实情况来看,纪委书记作为“六大班子”之一,已经从地方常委的第五位跃升到了第四位,排在常务副县长(副市长、副省长)之前,专职副书记之后。而且,纪委书记垂直管理的趋势愈发明显,好多地市级的纪委书记,基本都有省纪委办公厅的工作经历,先是下挂基层县市区担任一把手,然后上调地市级干纪委书记,一进一转,更壮大了省纪委的力量,也就是自己人干自己事,地方对其掣肘越来越小,未来看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所以,常务副职已经受到了很大冲击,党委序列中不可能再侵蚀政府的权力,于公于私都说不过去,那只能对党委部门“下手”。给谁下手?

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三者前两位都削不动,统战摆出一副“你横由你横、清风拂山岗,你强由你强、明月照大江”的气派,随便你削,老子不care,现在好多也都是兼任,爱谁谁!

于是,大刀只能朝向中央历史就不信任的那个部门,砍一刀嘛,各得其所!

砍掉政法委书记专职专干后,党委专职副书记可以兼任,社工部长直接入常,党委序列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还变相给政法委提了格,这样大家都满意,但是党委书记内心会颇有微词。

现行环境下,一把手拥有绝对的权力,内部权力资源是存量博弈,你多点我就少点,副书记本来权能就很大,如果给他具体的职能属性,就等于变相剥夺书记的权力,这也是拿政法委书记变相掣肘副书记的一个印证。

为什么这么安排呢?很明显,因为抓安全的本身就意味着不安全,这个比较微妙,大家可以细品慢琢。如果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那就等于有了具体的分管领域,而不再是边界模糊、临时交办,这样公检法司民等一甘政法要员就有了主心骨,毕竟是“五人领导小组”的上三常,有好事能替我美言,出坏事能替我打援,这叫山头硬、人情足、干事有力度、办事有成效,如此拉着一帮“政法小兄弟”,也算有了具体的腿脚和条线。政法委书记呢,本身就是“带刀侍卫”,有具体分管领域,所以要给他上枷、设限、套紧箍咒,不能干预司法工作,不能过问具体案件,不能插手政法干部安排,必须多替县委分忧干脏活。所以,副书记本该有的职能剥离给了政法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本该有的权限给了副书记,可谓有权无能、有能无权,枪弹分离、安全保险。好听点叫互为表里,直白点叫互相掣肘,大家细品。

0蹚水过河进退有据
我们现在已进入改革的深水区,摸着石头过河,前方没有参照物,很容易碰到礁石险滩,很容易遭遇翻船落水,谁也不能保证一帆风顺,谁也不能预料光明黑暗。
机构改革更是如此。
社会工作部本来就是党委“务实”的一面体现,传统意义上的党委部门务虚性质更浓厚,搞个社工部用来指导社会工作,本来就是大胆尝试与实践摸索,有可能成功,有可能失败,成功中存在失败的教训,失败中存在成功的经验,成功与失败相互印证、相互依存。
但是,机构改革是一个很严谨的事情,为了避免“国家反贪总局”“乡村振兴局”等类似大无语的事情再次出现,顶层只能加码尝试,让各地灵活一点,不做过多硬性要求,这也是各地五花八门的原因之一,也就是我只管指导,你们具体落实,黑锅不要扣在我头上。
毕竟各地蝎子拉屎独一粪,搞成什么样就什么样,怎么都能积累经验。
于是,就要对社工部加码赋能,让其在党委中排名靠前,不至于推动工作乏被动,致使大家伙身心俱疲;也不能让其直接入常,不至于太过傲慢虚骄,致使大家伙跌得太痛。
于是,位次上提高点,职能上强化点,但是不能直接入常,让你提溜着打转,打好了更进一步,打不好就下放整改,如此进退有据,既是挽尊,也算合理。
凡者安于故俗,学者困于所溺。以上属于一家之言,大家批判着吸收,有什么想法后台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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