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长和县长相比,缺失了哪些权力?

江湖百晓生6个月前发布 tangspark
670 次浏览 0

乡镇长作为我国最基层政权的行政负责人员,相对于县长来说,有些权力不是减弱了,而是弱得可以直接忽略不计了。

今天,我们就从六个方面,盘点一下乡镇长对比县长,到底缺少了哪些权力。

一、体系方面。

县长有一套完备的体系,比如他就是县政府党组书记,下面有很多党组成员,一般除了非党副县长,其他县政府副职,都是党组成员。

 

而乡镇长一般是没有乡镇政府党组织书记这样的职务的,即使有,也不是乡镇担任书记,这就很说明问题了,体系仿佛成被简化,缺少一些东西,比如某种平台。

二、任命权限。

虽然二者都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任免各自的直属单位负责人,显然县长有提名的权力,可以通过对各局委办负责人向人大提出自己的看法,然后走法定程序任免。

但是乡镇,比如市监所人员的选拨、调动、任免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按程序报批,乡镇长即使再不满意,往往只能干着急,批评两句就了事。

三、行政方面。

垂直站所与乡镇的关系在实践中却较为复杂,他们单位与人员的主体管辖权属于上级直属部门,只是相应的权力行使在乡镇范围内。

所以,乡镇不能直接给垂直站所下命令、分配事务,即便强行分配了,站所人员也可以敷衍,不完成、完成得不好,乡镇除了发通报就是挤“白眼”。

毕竟,乡镇事务在整体性、专业性都有不足,科层部门设置不完整、职能不强,权力运行更多是依靠权威性而非法定性。

四、财政权力。

县委书记掌控全县大多数的人事晋升,而县长在财政资金拨付方面拥有决定权,没有县长的签字,财政局无权付钱。

但是在乡镇,签字权力在书记手中,乡镇长不直接掌握任何权力,只有书记分配给乡镇长的事才是其要做的事。

更何况,在多数省份的乡镇,乡镇压根儿就没有财权的,因为乡镇不设立国库,自然乡镇长也不具有独立的财政权,只是县财政局一般会大力支持乡镇工作。

五、隶属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不管你信于不信,垂直站所与乡镇的关系不是隶属关系,而是相互配合的关系。

在乡镇,想要调动“七站八所”的配合工作,除了上面的相关文件外,可以是有权威的人,站所会考虑到权威关系而配合乡镇工作,乡镇长绝对够用。

还有一种就是,在长期交往中的私人或工作关系,乡镇的相关分管领导与相关站所交集多,关系较好,配合度高,毕竟派出所不配合乡镇工作,也不是什么新鲜事。

六、权责匹配度。

乡镇一级责任权利最不匹配,乡镇事情很多、责任很大,而职权却很小,想要把乡镇的事情办好,乡镇党委书记就得在机制、手段、方法上有所突破。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

普人特福的博客cnzz&51la for wordpress,cnzz for wordpress,51la for word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