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没有做过领导,对领导拥有哪些权力?当领导前后有哪些变化?的确没有亲身经历过容易一叶障目,往往看得如水中月,私自猜测难免也是不准确不全面的。
今天就来说一说,领导职务相比非领导职务而言,它具有哪些法定的和合法的“隐形权力”,这是为什么这么多人会绞尽脑汁、费尽心思,不惜一切代价求进步了!
一、“隐形”的提前知情权。
很多事情,不到一定级别是接触不到,而作为领导由于工作需要,是要参与一些需要保密的工作,只有达到一定级别门槛,才能有知情权,否则知道了也只是添乱。
就像之前的“新冠疫情”,大家作为普通人影响国家的号召,就是在为防疫尽力,如果自己级别不够,偶然知道一些不易公开的情形,那也只是束手无策,徒增烦恼。
二、“隐形”的法定行政权。
除了法律公开赋予的权力之外,领导在自己分管的范围之内,也是有一定的裁量权的,至于幅度有多大,要看级别以及分管的领域了。
就算是一个农村乡镇的副镇长,比如其分管农口和乡村振兴工作,他手中就握有项目,就有对竞标者有资质挑选的权力,程序上也是允许的,只要不超出规定。
三、“秘书”配置权。
按照规定,厅级以上干部才能配备秘书,因为秘书确实能让领导省心省力很多。到了基层后,领导秘书以“联络员”的身份出现,即便联络员不是官职名称。
领导的相关事宜,都会交给联络员处理,即包括法定的工作协调、材料的编写、行程的推进等日常工作,当然也会有合理合规的适当延伸,比如办公室、宿舍卫生的整理,甚至是一点点私事。
四、“隐形”的生活优待权。
除了在办公室面积、宿舍档次上,明显高过一般职员之外,领导在生活上的优越性肯定也是要让人羡慕的,比如,领导开会是有水喝,其他人没有,领导有特供茶叶,一般人享受不到。
虽然很多福利都规范起来了,但是在规定的范围之内,领导有领导的方式,比如在八项规定出来之前,有些奖金是发不到普通职员的,领导直接给统筹了。
五、“隐形”的刑事豁免权。
县级人大代表具有刑事豁免权,即非经县人大批准可不受限制人身自由、逮捕或审判的权利。大多数领导是省市人大代表,最差的也是县人大代表,如此就获得了刑事豁免权力。
不过,这种权力领导也不想使用,看似是豁免呀,但只要是真的犯事了,那就就离“双开”不远了,这就有点尬尴,此权力不用有效,只要用了就会立即失效。